经国家卫健委妇幼司核定,我市深汕中心医院成为汕尾市唯一一家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可为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患儿提供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并协助符合条件的患儿家庭申请救助金。 01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具体救助病种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病种名单》; (2)年龄18周岁(含)以下; (3)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 (4)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02 救助类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 费等。 03 救助标准 (1)遗传代谢病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2)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标准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救助一次。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3)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标准 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 4 次救助。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 04 救助流程 (1)患儿监护人申请 (2)实施机构初审 (3)省级管理机构复审 (4)基金会复核及公示 (5)基金会申请救助金 (6)基金会拨付救助金 (7)实施机构回访 具体咨询深汕中心医院,联系电话:0660-386317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遗传代谢病 先天性结构畸形 功能性出生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