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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2023-12-05 17: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8-11月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广告发布媒体类型

有效期

1

汕尾得美皮肤医院(汕尾得美皮肤医院有限公司)

(汕)医广【2023】第09-14-1号

印刷品、网络

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

2

汕尾中山医院

(汕)医广【2023】第10-10-1号

印刷品、网络

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

3

海丰爱顿口腔医院

(汕)医广【2023】第11-10-1号

户外、印刷品、网络

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止

4

汕尾口腔医院

(汕)医广【2023】第11-24-1号

户外、印刷品、网络

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止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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