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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3-12-05 15: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汕尾建德急救站因提交资料和审核未能达到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我局将依法予以暂缓校验,要求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医疗机构需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暂缓校验期限

汕尾建德急救站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埔边村漫地埔汕尾中山医院1号楼310-318

2个月

        特此公告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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