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汕尾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示
我局根据广东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细则(2013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需删去《汕尾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汕府〔2019〕6号)中第十六条的要求,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致电0660-3280133,或者反馈至电子邮箱:swaw3388377@163.com。联系人:蔡建澍。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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