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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2023年7月至8月医疗机构校验结果、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
变更事项
1
汕尾得美皮肤医院
合格
2
海丰海康血液净化中心
主要负责人由“陈文景”变更为“周政”
3
汕尾新城中医院
医疗机构名称由“汕尾新城中医院”变更为“汕尾善城中医院”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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