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医疗机构校验结果、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 | 变更事项 |
1 | 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 | | 1.法定代表人由“刘应鹏”变更为“李丽桃” 2.主要负责人由“刘应鹏”变更为“林惠岳” |
2 | 汕尾市妇幼保健院 | 合格 | 主要负责人由“马如燕”变更为“蔡辉勇” |
3 | 汕尾市公共卫生中心门诊部 | 合格 | |
4 | 汕尾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合格 | |
5 | 海丰老区精神病医院 | 合格 | 主要负责人由“叶一舟”变更为“袁锋” |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