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可从狭义和广义来理解。狭义的生物安全是指防范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广义的生物安全则包括重大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实验室生物安全、微生物耐药性、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武器威胁等等。
生物安全的背景
生物安全问题引起国际上的广泛注意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上对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别重视是在1992年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此次大会签署的两个纲领性文件《21世纪议程》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专门提到了生物技术安全问题。
从1994年开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共组织了10轮工作会议和政府间谈判,为制订一个全面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做准备,为了尽快拟定议定书初稿,还召开了4次关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特设专家工作组”会议。
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后召开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今年将在我国云南召开)特别会议及其“续会”,130多个国家派代表团参加会议讨论有关问题。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终于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内罗毕开放签署,其后从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
生物安全涉及的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发展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化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这些都跟生物安全有关
生活中有很多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如吃的转基因食品、氨基酸﹑维生素、药物,穿的转基因棉花,用的各种各样的基因工程酶制剂﹑增稠剂﹑有机酸﹑乳化剂,表面活化剂﹑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调味料、合成靛蓝、限制性内切酶等都无不渗透着基因工程的作用,实际上也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