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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2024-08-12 15: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7月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广告发布媒体类型

有效期

1

海丰益笙口腔门诊部

粤(N)广【2024】第07-19-14号

印刷品、网络

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止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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