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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2024年4-6月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
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
1
汕尾得美皮肤医院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69-73号
合格
2
海丰海康血液净化中心
海丰县附城镇南湖居委埔下村
(永安达花园西侧)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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