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人员信息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下半年期间符合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条件的1名患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来信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63079。
电子邮箱:yzk0660@163.com。
附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人员信息公示表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人员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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