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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1-08-18 15:33
  • 来源: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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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推动健康汕尾建设,切实加强我市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汕尾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28日,省政府办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0号),要求到2022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基本完善,省、市、县、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精神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服务网络有效融合,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最大限度减少。


  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广东省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精神卫生防治专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与治疗工作的通知》

  (四)《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出台过程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精神卫生防治专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与治疗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当前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起草了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全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并在汕尾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第一次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成员单位)共24个单位意见,共收到23个单位复函,无复函1个单位视为无修改意见,其中,无修改意见单位19个,4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共提出9条意见,其中采纳意见5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不采纳1条。根据4个部门第一次复函

  提出的意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第一次征求有提出意见的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个单位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收到4个单位复函,3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个单位提出2条修改意见,同意采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通过集体讨论。经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同意本《方案》,无修改意见。综合征求意见和沟通协调,形成了《汕尾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加强精神障碍与干预、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到2022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基本完善,市、县、镇三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全,精神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服务网络有效融合,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到位,实现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二)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二是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三是完善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一是加强排查监测。二是完善入院出院机制。三是加强分类收治。四是强化服务管理。五是提升诊疗质量。六是落实全程康复。七是加强救治救助保障。

  (四)加强精神障碍与干预。一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二是加强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二是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部门责任。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四是加强监管督促。


汕尾市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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