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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本办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做好军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事关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一部具有汕尾特色、符合汕尾实际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二、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4.《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第一部分(1-9条),主要规定《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及安置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部分(10-11条),主要规定对于随军前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的安置方式,市级、市城区每年用于安置的编制名额数量及优先安置政策等内容。
(三)第三部分(12-14条),主要规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内容。
(四)第四部分(15-23条),主要规定成立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安置审核程序、办理手续时限、不履行安置任务的责任,执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军分区关于印发《汕尾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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