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交运〔202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布局规划(2026-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反馈。
附件:汕尾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布局规划(2026-2030年).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国资委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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