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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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新办】事项予以公示(见附表)。
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8日)
来信请寄(送)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402室,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34439。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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