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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 2017-09-22 19:32
  •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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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范围:对我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交通局直属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机构: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办理地址: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34936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办理条件:1、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受案范围;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办理机构将于5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受理的案件将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查。

办理时限:市交通运输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

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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