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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2012-11-16 13:49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殡改工作指示精神,市物价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一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殡葬基本服务按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殡葬选择性服务,会同市民政部门对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收费情况开展调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12项殡葬选择性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物价、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市定的项目和标准范围内制定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要求各殡仪服务单位要提高服务水平,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制服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对特殊群体减免政策,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二是加强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将全市公墓服务收费规定只准收取墓穴费、墓碑石费、护墓管理费三项。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从严核定公益性公墓价格。

三是规范丧葬用品价格管理,对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骨灰盒(盅)、寿衣、花圈等丧葬用品价格实行购销差率控制管理,按购进单价金额大小分档实行差额定率累进作价。

四是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明确各殡葬服务单位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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