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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自来水价格改革简化水价分类
2012-11-02 09:41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近日,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水价分类,推行节水计价方式改革,加强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同价


     通知指出,各地要简化用水价格分类,逐步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分类水价,更好地实现公平负担。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省物价局表示,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我省现行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5大类。从各地情况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最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最高。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简化水价分类有利于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的目标。


     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通知要求,各市、县城区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阶梯水价可按保本水平制定,切实保障好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水权益和合理负担,要利用第二级和第三级阶梯水价收入测算平衡,将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各阶梯水量基数,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据统计,目前我省已有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湛江、潮州、肇庆、揭阳等12个地级以上市城区和英德、惠东、南澳、顺德、宝安、龙岗、高明、三水、湘桥等9个县、区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广州市已公布11月21日实施阶梯收费。


     通知还规定,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建制镇区和农村饮水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供水价格监管,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降低供水成本费用,对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农村不得提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度电价执行。(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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