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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召开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2012-05-18 09:53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5月16日下午,省物价局在广州市组织召开广东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这次会议共有29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1名消费者参加人岑少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委托听证人代为宣读。

  会上,省物价局提出了两套听证方案:方案一全年实行统一的电量分档标准;方案二考虑到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为体现居民用电的季节性特点,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5月-10月)和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这两个方案在电量分档上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规定的各档覆盖率确定,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需求,将城乡居民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在电价水平的确定上,两个方案均按照规定,第一档电量不提价,第二档电量电价每度提高5分,第三档电量电价每度提高30分。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广东省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了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自主选择是否执行。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有利于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既可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又可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对促进资源节约具有重要意义。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一是认为两个方案第一档电量的基数偏低,提出广东夏季天气炎热,空调用电量多,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居民用电量并不比上海、北京少,建议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的标准。二是认为方案对每户家庭的电量采取“一刀切”,几代同堂家庭和两三口人家庭基准电量相同的做法不合理,建议适当增加人口较多家庭的电量基数,或按家庭人口数量设定不同的电量标准;但也有人认为家庭人口核实难度大,且居住人数容易变化,操作难度大。三是认为合表居民用户很多属于低收入家庭,这些用户的全部电量都要提价且提价标准过高,不够合理,住宅小区的公共用电量按合表用户提价标准提价也不合理,建议适当降低合表居民用户的提价标准。四是认为现行方案不设电价下调档次,没有体现奖少罚多原则,建议增设电价下调的电量档次。五是认为对“低保户”和“五保户”设置的免费电量基数过低,15度的电量无法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建议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免费电量基数。六是建议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以方便居民根据其自身季节用电差异合理安排用电。七是建议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基数实行动态调整,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用电量会逐步上升,阶梯电价的电量基数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八是建议广东电网公司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居民供电服务质量。九是关于阶梯电价是否应考虑区域差异问题,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居民用电量情况差异较大,采用全省统一电量标准的做法不合理,建议分区域设置阶梯电价的各档电量标准;也有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分区域设置阶梯电价分档电量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利促进节能减排,建议仍采用全省统一电量的做法。

  省物价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参加人提出的意见,汇总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阶梯电价方案。定价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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