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市物价局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应对价格举报投诉
2010-05-24 10:54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群众价格利益,近日,市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群众价格举报投诉:
 
  一是完善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办理流程。规定凡是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来访、来信、电子邮件、上级批转等渠道收到的价格举报投诉,要求第一时间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提出阅批意见后呈局长批示后办理。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对价格举报投诉要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派人查处,对查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复举报投诉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对所有投诉要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价格投诉台账制度,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为查处投诉的直接责任人。
 
  二是要快速准确扎实做好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工作。首先要全力以赴受理价格投诉案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乱收费现象要以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主进行高效、准确的查处。在查处过程中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调查取证程序;其次对群众投诉物价部门在政务公开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回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改进和完善,恪守有错即改的原则。第三要加强学习,认真梳理和熟悉掌握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应对能力和工作技巧,力争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是要完善价格举报投诉政务公开工作。重新设立投诉电子邮箱,由专人负责接收整理。属主动公开的价格政策要及时在价格信息网公开,随时更新完善网站内容。各业务科室出台的文件,是否要公开由各科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交监测中心上网公开,为群众提供查阅依据。
 
  四是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所有来访工作安排在一楼价格服务大厅接访室进行。由局领导和相应业务科室人员接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派员做好接访记录,记录内容要交投诉人签字确认。接访完毕后第一时间把投诉内容送到办公室登记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