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车型运价分类 实行上限票价管理
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出台《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01年印发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细则》规定,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限票价,运输经营者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实际执行的具体价格。《细则》于2010年1月30日起实行。
车型运价分类由15类简化为6类,客运票价总体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细则》根据国家《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和《汽车运价规则》相关要求,结合我省营运车辆车型的实际,按照简便、公开、透明、基价相近的原则,将我省原规定的15类车型基价按装备等级划分和经营方式整合为6类。整合后,车型基价结构调整,车型分类更趋合理,客运票价总体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大型直达座席高级和大型直达卧铺高级最高车型基价仍保持0.28元/人.公里不变。考虑班车客运本身的内部竞争票价不到位及武广快线的开通等因素,预计对春运期间跨省班车票价水平影响不大。
班车客运实行上限票价管理,取消票价加成。
《细则》取消了原基准运价和票价上浮,各车型运价统一调整为上限基价。规定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票价构成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 2 %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x 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其中车型运价为各车型的上限基价,营运里程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根据计价规定计算上限票价,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申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在不超过上限票价的范围内制定执行票价,并报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明确班线客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执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上限票价、执行票价等相关信息
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享受半价优惠。
《细则》规定身高 1.2 米(含 1.2 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 1.2 米- 1.5 米(含 1.5 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10%的免票儿童,同时每位乘客限带一名免票儿童。
农村客运总体实行低票价,商务客车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细则》将农村客运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强调其作为农民出行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客运方式,总体应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同时,制定农村客运票价也应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线路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政府对农村客运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因素。另外,《细则》对商务客运的定义、标准作了暂行规定,明确包车(旅游)旅客运输、粤港澳旅客运输及商务客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广东价格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