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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回应:用价格手段促进污水治理
2009-06-04 14:29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近日,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再次引起关注。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收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按照用水量实施阶梯水价。其它各市的相关改革也陆续推动。为什么要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污水处理费如何征收、使用,有哪些标准?省物价局负责人回答了这些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

    民生问计之一
    为何要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
    □群众饮水安全受污染威胁
    □15县收费未达标

    问:去年以来,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请问为什么还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
    省物价局:环境是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因而使用、损害环境资源就需要付费。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的是“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的理念。
我省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水资源污染形势严峻。目前,全省主要江河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64.9%,群众饮水安全和环境权益仍受到污染威胁。因此,推进环境价格改革,加快污水治理迫在眉睫。
目前,我省市县城区污水处理最低收费达标率已达83%,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由2007年底的0.35元提高到0.68元,为有效引导企业治污减排,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省还有15县(市、区)未达到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珠三角9市329个镇中,仅有110个镇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全省的征收标准尚低于每吨1.1元的平均处理成本,还未达到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效率,必须加大改革力度。
到2010年,我省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仍需投资近700亿元资金,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民生问计之二
    涨价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吗?
    □仅占工业总产值0.02%
    □缩小调价幅度、拉大阶梯水价价差

    问: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很多困难,在这个时候,提高污水处理费是否会给企业带来压力?
    省物价局: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可以有效约束企业污染排放,激发企业提高治污的积极性,这不仅对企业转变增长模式,实现科学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
根据广州市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对工业用户影响的预测,上调污水处理费后企业增加的成本并不多。如对工业用户按1.5元/吨计收,污水处理费年支出仅占广州市城区工业总产值的0.02%。尽管增加成本的压力不大,我们在实施改革中仍采取了分步走的做法,稳妥推进。广州市在去年底举行污水处理收费听证会后,最新公布的方案不但缩小了调价幅度、拉大了阶梯水价价差,而且适当延缓了实施时间,这正是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后做出的决策。

    民生问计之三
    会否增加居民负担?
    □77.6%居民认为影响不大
    □健全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机制

    问:提高污水处理费是否会增加居民的负担?
    省物价局: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每吨不低于0.8元,国内很多省已超过0.8元,华东地区已超过1元,而广东平均只有0.68元,这与广东环境治理迫切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很大,提高污水处理费,是希望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
适当上调污水处理费给居民的费用支出带来的影响是很有限的。据初步测算:今明两年各地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价的提价幅度可控制在0.50元以内,实际水价大部分地方为每吨2.50元以下,如按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12.50元,每年增加支出150元,全年水费支出约750元,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32.86元,每户平均按3.5人计)的1.09%,远远低于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提出的3-5%的水平。据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调整收费不会对市民生活开支产生太大影响,77.6%的人表示“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
    当然,在改革中,我们一方面要建立污水行业成本约束机制,定期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有效监督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并建立健全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机制,把改革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民生问计之四
    如何确保专款专用?
    □实行“收支两条线”
    □开展年审、专项检查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

    问:污水处理费是如何使用的?怎样能确保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治污?
    省物价局: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作的资金来源之一,纳入各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按月划拨给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单位),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管网)的运行和维护,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可预收污水处理费,用于补充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但必须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06年,深圳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费统一纳入市财政专户,并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了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去年,我们推广深圳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污水收费征收、使用的监管力度,并将会同审计、财政、环保等部门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年审,开展污水处理费收费资金专项检查,逐步扩大污水处理费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答疑]


    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如何确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照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的使用量计量征收。我省原有政策规定,按用水量的90%计收。所以,我们现在交纳的水费包括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作为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价格要实行定价成本监审、举行价格听证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其中,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污水在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福利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吨不低于0.80元,东西北地区每吨不低于0.50元。到“十一五”末,原则上全省各地均达到合理盈利水平。

[数字]


    粤拟3年投入240亿用于污水处理设施


    有人认为,污水处理作为公益事业,其建设规划和资金投入应由政府主导。事实上,目前治水的费用,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投入,仅少部分来自收费。2008-2010年全省规划污水处理设施投资额为240多亿,仅去年省财政就安排25亿元支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仍要计入水价,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来源:广东价格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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