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粤通卡用户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行驶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并使用粤通卡成功缴纳通行费的车辆,继续享受当次应缴车辆通行费2%的优惠,优惠金额在后台结算时予以返还,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省对粤通卡用户实行车辆通行费九八折优惠,截至目前累计为群众减负约2.4亿元。此外,近年来省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还先后出台了调整粤通卡和电子标签销售价格、降低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价格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电子不停车收费的快速发展。目前,我省86条高速公路全部纳入联网收费,联网总里程4963公里,开通ETC车道440条,累计撤并主线收费站31个,电子标签用户约70万,粤通卡用户达163.6万。
下一步,省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将继续运用价格杠杆鼓励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岳佳综)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