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我局批复你司物业服务收费文件《关于汕尾碧桂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试行价格的复函》(汕价函[2009]112号)和《关于延长第一批电梯洋房物业服务费试行期限的复函》(汕价函[2011]163号)均已试行过期,根据汕尾市物价局、汕尾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价[2013]15号)规定,在碧桂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公布之前,你司收取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应依照相关规定到我局重新办理收费申请。
汕尾市物价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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