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公告
日前,市教育局向我局发来《关于商请延期执行市直及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政策的函》,来文就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等三地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提出申请。我局结合实际,经综合考虑研判,为妥善处理政策过渡期内出现的实际问题,拟在新文件出台前,仍按原标准继续执行,并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市直、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延期事项的意见建议。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6-07-14 09:43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