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 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新增培育入库“四上”企业的情况,我局制定了2023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660-336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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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汕尾市城区康平路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2023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表
2.2023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4.2023年新增培育入库“四上”企业培育补助核发汇总表(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