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结果公告
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并网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50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汕尾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2日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公告。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