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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4-28 09:0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13〕2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对今年以来制定或调整门票的自查及“五一”期间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连同附表,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市局服务价格管理科。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73号)
 
                                      汕尾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6日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3〕73号      2013年4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五一”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措施营造良好旅游价格环境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87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管理,确保“五一”期间(4月29日-5月1日)各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门票价格管理规定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指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规定的放假调休日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节假日门票价格的管理规定,调整门票价格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凡调整提高价格的,公示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计算满半年后方可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应于放假调休日结束之后执行。
    二、认真落实各项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景点免费开放,跟踪核实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情况,确保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和春节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包括园中园门票)不低于20%的优惠政策。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以及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等特定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仍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团体门票优惠标准由旅行社等企业与游览参观点双方协商确定。
    为节省印刷成本,各景点可在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下,采取在原门票上加盖印章的方式实施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完善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景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或制定新建景点门票价格,必须在发布定、调价文件的同时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尽快组织力量,重点对今年以来门票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凡门票价格调整依据不充分、价格制定不合理、违反规定调整门票价格、社会反响强烈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要通过自查整改,建立科学的门票价格管理体系和规范的门票价格管理秩序。各地自查整改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对拒不纠正的,我局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干预或建议地方政府纠正,并予以通报。
    四、切实做好跟踪监测和情况报送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门票价格及相关情况的跟踪与监测,重点对法定节假日期间各游览参观点的入园人数、景区服务质量、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各地自查整改及“五一”期间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请于5月1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汇总报送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负责。

    附件:
各地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表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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