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0]162号
市纠风办:
近日,省物价局就我局请示有关汕尾碧桂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给予了明确回复:
1、属于独栋、双拼、联体等独户所有的住宅,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第十五条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是指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月计收。业主住宅附属地面花园没有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则不应收取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花园绿化等服务项目的,其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省物价局上述回复意见(粤价函[2010]975号),我局已发文通知碧桂园物业管理汕尾分公司,明确要求停止以上两
项收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复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