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 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收费执行情况的函
2010-03-20 15:5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0]25号
 
  经检查,我市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交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76号)等“零收费区”政策,同时,对入园企业没有征收地方性收费。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