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收费执行情况的函
汕价函[2010]25号
经检查,我市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交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76号)等“零收费区”政策,同时,对入园企业没有征收地方性收费。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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