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汕价函[2010]10号
海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妇产科高级病房收费价格的请示》(海价[2009]81号)悉。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转发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粤价[2000]293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及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09]33号)规定,结合该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院为满足不同医疗消费层次的需要,增设妇产科特需病房1套(每套60m2),收费标准:每套每日210元(病房配置有:独立会客间、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24小时热泵供水系统、床头智能传呼系统、有线电视、电话、高级沙发茶几、床头柜、更衣柜、陪人床、被褥等生活设施)。核定的床位费已包含病房配置设施正常使用费用,医院不得另立项目收费。
二、特需病房应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同时,医院应以普通病房服务为主,严格控制特需病房设置。未经审批的,按照普通病房床位收费。
以上批复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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