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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医院停车场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2-06-29 14:2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12]64

各县(市、区)物价局:

  据调查和群众反映,我市部分医疗机构违反《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的有关规定,在医院停车场所擅自对服务对象进行收费,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对全市医院停车场收费进行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医院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是物价部门“三打两建”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在6月30日前迅速组织力量,对所辖医疗机构停车场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36号)有关规定的各种违价行为,应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停车场收费为契机,开展一次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常规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积极维护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良好秩序。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开展对医院停车场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应指定专人自6月30日起,每日向市局“三打两建”办公室书面汇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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