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2]1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我市医疗机构实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制度以来,增加了医疗费用透明度,受到社会的肯定。但还存在有的单位此项工作制度不落实、费用清单内容不明细、病人没索要不派发等问题。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价格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县级及以上(含执行“县级”及以上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创造条件实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制度。对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所使用的药品、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逐项登记,无论患者需要与否,必须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日费用明细清单”。
二、“住院病人日费用明细清单”必须载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应的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费用;药品和允许另外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列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费用,格式详见附件。
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增设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自行查询。
四、实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制度,是医疗机构明码标价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患者知情权、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改的具体措施。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自觉贯彻执行,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住院病人日费用明细清单(式样)
二 ○ 一 二年 二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