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1]168号
汕尾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黄金海岸物业服务费收费的请示》悉。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284号)和汕尾市物价局、建设局《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汕价〔2008〕1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在黄金海岸小区开展的物业服务,且服务设施升级更新等费用相对较大的实际,现就有关物业服务试行价格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
1、多层住宅(无电梯)1.10元;
2、小高层住宅(带电梯、地下停车库)1.50元;
3、别墅、商铺、私家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由你公司与住户(商户)协商约定。
以上收费标准为上限价格,可以下浮。物业服务收费已包含地下停车库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费用,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路道、楼梯、路灯和电梯、二次供水服务用电、绿化、公共水电费用,保安、保洁、环卫清洁费用,共用部位设施日常维护等费用。具体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并由你公司与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服务内容。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你公司在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同时,应提供包括:(一)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三)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四)物业装饰装修的安全性能、垃圾清运等管理服务;(五)应业主要求进行的室内特约维修服务;(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详见附件)。如服务标准降低或服务项目减少,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三、明码标价。在执行本收费规定前,由你公司先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在物业住宅小区显眼位置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采取标价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复函自
附件:汕尾市黄金海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基本项目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