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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问题的批复
2011-06-19 15:01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1161

市机动车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按照新的机动车类型术语规范收费项目的请示》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和《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规定了新的车辆类型分类,故我市机动车辆检测收费项目也相应调整为六大类,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属社会关注的涉车服务收费,你中心应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本批复自 201171起执行,原我局《关于调整汽车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汕价〔199866号)同时废止。请到我局申换《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物价部门年审和社会监督。

附件:汕尾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表

   

 

                                   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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