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2011]61号
市机动车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按照新的机动车类型术语规范收费项目的请示》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和《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规定了新的车辆类型分类,故我市机动车辆检测收费项目也相应调整为六大类,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属社会关注的涉车服务收费,你中心应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本批复自
附件:汕尾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