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1]61号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2011年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1]4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举办2011年市委党校主体班次的通知》(汕组通[2011]18号)要求,鉴于市财政未拨给培训专项经费,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算,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校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年度主体班次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