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互动
关于市委党校2011年主体班次培训收费的复函
2011-04-15 14:02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函[201161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2011年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收费的函》(汕尾党校函[20114号)悉。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举办2011年市委党校主体班次的通知》(汕组通[201118号)要求,鉴于市财政未拨给培训专项经费,同意你校按“以收抵支”原则向参训人员适当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3元,按实际培训课时计算,教材资料费按实价计收。培训结束,由你校将实际执行的收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查。

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仅限于本年度主体班次培训收费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