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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及实施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批复
2010-04-21 15:34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10]21号
 
市供水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有关规定,经对市区供水成本情况进行全面监审,在召开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及实施阶梯式水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并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市区各类用户自来水价格
 
  市区供水实行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计价模式,即保持现行容量水价不变,计量水价从综合平均每吨1.608元调整到1.925元。 
            
  (一)具体分类计量水价为: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第一级用水25吨以下部分1.68元/吨,第二级用水量26-30吨部分2.52元/吨,第三级用水量31吨以上部分3.36元/吨。
 
  第一级用水量按每户4人以下(含4人)确定,每增加一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6吨。
 
  2、工业用水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1.90元/吨。
 
  3、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55元/吨调整为2.15元/吨。
 
  4、经营服务性用水由现行2.9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
 
  5、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3.90元/吨调整为4.20元/吨。
 
  6、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生活二次供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二次供水加压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成本。市供水总公司趸售住宅小区生活用水趸售价为1.70元/吨。
 
  (二)容量水价标准
 
分类容量水价明细表
 
 
单位:元/月·户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备注
15mm(4分)
5.00
15.00
每小时流量1吨
20 mm(6分)
8.00
48.00
每小时流量1.6吨
25 mm)(1寸)
11.00
66.00
每小时流量2.2吨
40 mm(1.5寸)
31.50
190.00
每小时流量6.3吨
50 mm(2寸)
50.00
302.00
每小时流量10吨
80 mm(3寸)
110.00
663.00
每小时流量22吨
100 mm(4寸)
160.00
965.00
每小时流量32吨
150 mm(6寸)
315.00
1900.00
每小时流量63吨
200 mm(8寸)
568.00
3408.00
每小时流量113吨
 
  二、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
 
  1、对市区有常住户口的“独身”和“无儿女”户免收容量水价。
 
  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汕尾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收容量水价。
 
  三、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和方方面面的利益,你司必须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四、调价执行时间
 
  以上批复自2010年5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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