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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等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2008-08-31 09:00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价[2008]9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属各中小学校:
 
  近段时间来,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严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为严肃教育收费法纪,确保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在贯彻汕价[2008]85号文同时,再就有关收费问题强调如下:
 
  一、坚决制止中小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凡教育部、省教育厅明文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书籍和资料,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统一征订。
 
  二、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收费。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部分家长牵头等名义,利用学校教学场地、师资等举办补习班收费。
 
  三、坚决制止中小学校硬性要求捐资助学行为。中小学的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为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不得与招生录取同时进行;不得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为
由,硬性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严禁自立项目收取“入学费”、“转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在办理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向学生出具证明、颁发毕业证书等公务中乱收费。
 
  五、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根据市局汕价[2008]85号文和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本辖区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应予及时纠正,依照《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市局收费管理科。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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