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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汕尾市直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3-03-14 14:43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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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基础,提升工作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粤财采购〔2021〕8号),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采购单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同时,为今后财政部门每年开展采购人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现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以《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粤财采购〔2021〕8号)文件内容为基本指引,检查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与实际落实执行情况。

  (二)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或故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采购项目。

  (三)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全面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具体检查方式

  (一)全面审查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二)抽查采购单位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各1个以上,审查采购项目过程中采购流程、执行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需求编制、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计划备案、成立采购小组、委托采购代理手续、及时做好各环节工作内容,如确认采购文件、办理进口核准、采购方式变更、做好信息公告、委派采购项目代表、确认中标成交、项目质量保证金退回、合同管理、完成地方采购数据统计报送、做好质疑答复、做好项目采购完成验收、支付采购资金和采购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内容。

  (三)查阅采购单位上一年度在经费支出内容,是否存在规避采购监管的采购支出。

  三、检查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汕尾市直各采购单位,2021年度将重点抽查市直采购单位,具体抽查名单见附件。对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查不低于5个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

  (二)时间安排

  1.现场检查阶段(11月30日—12月10日):检查工作组聘请第三方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2.情况汇总阶段(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14日):第三方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3.反馈整改阶段(2022年1月21日-1月26日),对各单位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契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达到检查预期目的。

  (二)积极准备,配合工作。为提高质效,尽量缩短现场检查时间,各检查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并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并提供方便检查组工作人员开展检查的工作场地;二是收集整理单位制订的政府采购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目录;三是整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期间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数据和资料、档案,做好台账目录;四是对照汕尾市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自行检查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五是形成自查报告,交检查工作人员复核。

  (三)突出整改,完善制度。采购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汲取教训,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故意虚报漏报、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1年度汕尾市直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名单.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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