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建〔2021〕2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82号)和市政府批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102.2万元,其中汕尾市城区11.2万元、陆丰市60.2万元、海丰县29.4万元、陆河县1.4万元,资金功能分类: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以及民政部门核查发现的住房不安全农房改造工作。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财政局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具体单位和项目。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