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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4-12-12 11:58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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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夏楼美村东侧(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1318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深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220.78 m2,总建筑面积6228.78m2,规划总床位48张。设置角塑区、制/磨镜室、视光门诊验光区、综合眼病门诊区、功能检查区、干眼热敷区、治疗室、抢救室、生化临检区、屈光手术专科、病房区、手术区。总投资1650万,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期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柴油发电机烟气、车库汽车尾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直接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方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中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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