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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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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智都等4人《失业保险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批量送达公告
  • 2024-10-15 15:2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蔡智都等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如已参保重新就业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经核查,蔡智都等4人(名单详见附件1)存在参保就业期间仍在汕尾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现经电话、短信、邮寄送达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失业保险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我局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失业保险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视为送达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你们携带相关材料向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账户名称: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    户:4425220104000989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汇款请备注:(姓  名)退回失业金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8号汕尾市社保局

  联系科室:汕尾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

  联系电话:0660-3334168  

  特此公告。

  附件1:《失业保险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名单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失业保险待遇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公告送达名单

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身份证号码

应退还金额(元)

汕社保催字〔2024〕  号

魏惠宜

441502********4021

1269

汕社保催字〔2024〕  号

蔡智都

441501********5031

4185

汕社保催字〔2024〕  号

黄寒冰

441502********4048

1647.56

汕社保催字〔2024〕  号

徐伟杰

441502********1112

3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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