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市委加强基层治理法治保障的具体部署。《条例》制度设计聚焦源头治理,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屏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源头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新就业形态领域的风险防范,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突出地方特色,推动治理经验法治化转化,将“入户联心”等基层治理特色经验做法纳入法规条文,并对具有汕尾特色的调解品牌作出规定,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平台建设,构建高效协同的解纷体系,明确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推进、入驻部门负责实体解决的权责定位,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的法治化“路线图”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多元共治、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
《条例》共设六章三十八条,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行政、司法行为预防、多元化解方式、特色形式化解、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保障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记者 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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