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汕尾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回眸
全年审议5件地方性法规,出台施行3件,作出1件重大事项决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出台全省首部现代化海洋牧场领域地方性法规《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以及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系列工作规则和工作指引的经验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肯定。《“小切口”立法绘就乡村振兴和美画卷》《创新立法护航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等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人民之声》刊发宣传……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出一份高质量立法答卷。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紧扣发展之要、改革之需、群众之盼,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履职尽责,为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服务中心大局 强化法治供给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不同立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法治力量推改革、破难题、促发展、惠民生。
以立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出台《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推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与管理标准,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新城。该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以立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总结提炼“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飞海”“海域使用分层设权”等改革举措,保障和推动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构建陆海联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体系,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集聚地。该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立法助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围绕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出台《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总结巩固乡村绿美改革成果,破解乡村绿美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不足、绿美示范点(带)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等堵点、难点问题,从制度层面推进乡村绿美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助推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绿美乡村。该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立法力促“百千万工程”提质增效。围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制定《汕尾市城乡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管理条例》,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线运营企业职责,建立健全三线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三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治理和监督等全流程管理,推动“三线”规范整治,助力“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以立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开展《汕尾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立法工作,明确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预防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引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汕尾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以重大决定守护群众健康福祉。围绕落实市委关于做好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作出《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职责、总体要求和消杀要求,细化“四方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社会服务,为我市打赢蚊媒传染病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坚持开门立法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注重在提升扩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畅通公众线上、线下参与渠道,丰富参与主体,将公众参与前移至立法立项,后延至立法后评估,让更多民意民智融入法规,累计征集各方面提出立法意见建议317条,采纳126条,并做好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平台载体,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服务群众的有效渠道。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效能“深化拓展年”行动为抓手,在双向转化、采纳反馈、数智赋能、宣传展示等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着力构建省、市两级立法联系点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水平,使其成为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一年来,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对省、市的25件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共188条。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站点融合”建设工作,制定《汕尾市镇街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工作指引》,全力打造联系群众、代表履职、立法征询、普法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推进11个镇街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其中,海丰县《深化站点融合发展 用好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助推器”》工作案例获评第八届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进工作制度建设,把好“报备关”,把严“审查关”,把牢“纠错关”,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取得实效。全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3件、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市政府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2件。
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镇(街)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纠正和保障、监督等工作程序,组织督导全市50个镇(街)向同级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完成12件镇(街)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备案和审查,实现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记者: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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