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为汕尾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2+9”工作安排,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制约城市发展、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突出促进城市管理制度科学化、城市管理事项精细化、城市管理手段智能化,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内容,破解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共设五章四十三条,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城市管理规范、城市体检制度、城市新兴领域管理内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记者:许楚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