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18〕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汕尾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确保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府〔2012〕4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193号)精神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尾市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印发的《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期)精神,汕尾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在汕尾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实行各责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责任部门由主要领导负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并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夯实基础,依靠群众。加强基层防汛抗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的应对能力。
(四)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洪涝灾害险情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设立汕尾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李庆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三防办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城区人民政府、市三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路局(代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汕尾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汕尾广播电视台、市园林局、市房管局、汕尾供电局、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汕尾水文测报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制定详细的排水防汛抢险工作预案,成立各自专门的防汛抢险队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承担的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并按照防汛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自进入汛期起,城市排水防汛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固定值班电话和值班车辆,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车辆随时待命;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做到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快捷,一旦出现汛情,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抢险突击队要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内赶到防汛现场,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三防办: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193 号)的有关要求,分析气象、雨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内涝灾害信息,下达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御强降雨和排洪排涝工作。
2.市城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指挥和办事机构,协同市直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汛工作。督导市城区环卫局做好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负责灾后城市容貌恢复;负责市区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督导所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督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街道所辖村庄危旧房普查登记、辖区村庄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防汛、生产自救和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道路、城市排水排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市区市政道路排水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负责做好市区易涝点防范、整治工作,组织做好灾后有关市政设施的抢修工作;查处擅自占压排水管道行为。
4.市住建局:督促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并请市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在建或未移交的市政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督导市中燃公司开展市区燃气管道的防汛检查、抢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燃气正常供应和供气安全无事故;督导市区建筑企业组织多支防汛抢险队伍和充足的救灾车辆,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救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奎山河安全运行管理;督导污水处理企业做好防汛检查、抢修和安全维护工作。
5.市水务局:确保市区周边水库、城市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督促做好市区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组织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组织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市区地下空间有关排水管网建设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内交通市政工程规划有关排水管网建设规划部分。
7.市公路局(代建局):督促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并请市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在建或未移交的市政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由于工程建设引起的建筑工地防汛救灾和安全保障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区域的道路交通,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市消防支队对受灾区域进行抽水排涝、搜救被困人员以及处置其它次生灾害事故。
9.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内各类学校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群众转运车辆、抢险车辆的调度及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运输工作;负责做好市区内所管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做好市区内所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11.市经信局:协助市城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监督检查市区内工业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组织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救灾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研判等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及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
14.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市三防办,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15.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16.汕尾军分区:如发生重大灾情,负责组织驻汕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1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做好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分配和监督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
18.市卫生计生局:建立卫生应急救援小分队,组织抢救伤员;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
20.汕尾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21.市园林局:保障市区及所属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清理工作,避免造成路障和堵塞排水管道。
22.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直管公产房的维修管理和灾后抢修工作。
23.汕尾供电局:负责市区电网安全运行,保障汛期市政府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防汛部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正常供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区公共部位用电设施的汛前检查与汛期巡查工作,确保各类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转;遇有重大险情时,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确保不发生触电安全事故;做好供电管线防汛检查、维护和紧急抢险工作。
24.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线路安全运行,保障汛期市政府防汛指挥系统、重点防汛部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通讯畅通。
25.汕尾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供降水、潮位、河流和水库实时监测成果,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三防办。
四、应急响应
汕尾市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应急响应以市三防办发布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为准,当市三防办启动防汛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与《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内涝防范工作。
五、灾害处置
(一)灾后救助
发生内涝灾害后,市政府组织各单位做好市区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分部门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五)调查与总结
汛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当年防汛排涝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的统一部署,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人对防汛抢险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落实防汛抢险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全面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应急措施,切实做好防大汛、排大涝、抢大险的各项准备,确保市区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排涝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