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汕尾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汕尾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及任务
2.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任务
3.火警等级
3.1五级火警(红色)
3.2四级火警(橙色)
3.3三级火警(黄色)
3.4二级火警(蓝色)
3.5一级火警(绿色)
4.应急响应等级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提升条件
4.3响应结束
5.灭火救援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力量调度
5.3联勤联动
5.4应急处置
6.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
6.1信息报告
6.2信息发布
7.灭火救援保障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其他保障
8.事后处置工作
8.1现场清理
8.2事故调查与统计
8.3事故评估
8.4安置与补偿
8.5责任与奖惩
9.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9.1宣传教育
9.2培训
9.3演练
10.附则
10.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附件1汕尾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附件2汕尾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为有效应对处置全市各类火灾事故,迅速高效协调多部门、调动多方面力量到场科学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汕尾市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党政统领、部门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预防为先、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
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作为临时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政治委员,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汕尾供电局、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中国铁塔汕尾分公司、中石化汕尾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汕尾销售分公司和受影响区域或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火灾扑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各类火灾扑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和受影响区域或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全市灭火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主要任务: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有关信息和指令的上传下达;及时报告火灾事故与灭火救援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火警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死亡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或其他火警。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4.1.1Ⅰ级响应
接报五级火警时,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当灾情蔓延扩大,依靠本市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援助。
4.1.2Ⅱ级响应
接报四级火警时,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当灾情蔓延扩大,依靠本市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援助。
4.1.3Ⅲ级响应
接报三级火警时,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成立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4.1.4Ⅳ级响应
接报一级、二级火警时,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应急准备,适时响应。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
( 1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 2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 3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 4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 5 )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属地人民政府决定结束Ⅳ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事故发生地周围单位、组织和群众在安全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
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所辖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出动时,应主动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当需要跨区域调度消防救援力量时,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实施。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密切协同,积极对接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和联动部门,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搭建通畅的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接报三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要求,按程序向属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相关要求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建立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灭火救援处置的有关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年度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灭火救援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因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在预备费中列支。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要强化社会化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保障方案,明确保障方式,做好工程机械、救援物资(如:油料、水泥、沙土)等保障工作。
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各级人民政府信息通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场部门间的通信联络,调度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其他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加大断网、断路、断电、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环境下,应急救援和通信装备的研究配备,逐步建立完善各级灭火救援指挥系统。
其他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汕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执行。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创造条件。调查结束后,属地人民政府应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个人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给予配合。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的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
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按规定及时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可以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补偿,火灾发生地政府应给予相关补偿。
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火灾事故状态下正确报警、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灭火救援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市民群众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实战演练。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观摩、参加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大型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演练。
本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
10.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消防救援队伍: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系指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实现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手机版
网站首页
聚焦汕尾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