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5〕155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住宿业
登记与规范管理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住宿业登记与规范管理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全市住宿业登记与规范管理综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全市住宿业登记管理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力提升我市住宿业管理效能和产业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破解新业态监管难题,消除住宿场所治安、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宿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及行业健康发展。
一、目标任务
围绕住宿业“底数清、数据实,除隐患、强管理、建机制,优业态、兴产业”的工作目标,对全市旅馆业(酒店、宾馆等)、民宿、出租屋、时租日租房(含网约房、公寓)等提供住宿功能的经营场所,开展全量排查、全数登记、规范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住宿业登记与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市直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政委任副主任,具体承办该项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数据汇总、定期研判,督导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住宿场所登记备案(许可)、治安管理、监督检查和数据整合等工作。
市商务局:推行绿色住宿、智慧住宿、平台预订等国家标准与地方规范。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民宿的登记、监督管理,牵头推进“民宿登记一件事”集成服务,制定办事指南,优化部门联合审批流程,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指导民宿做好治安管理、商事登记衔接、消防安全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住宿业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引导住宿业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明确用于经营的房屋结构安全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负责指导落实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住宿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卫生管理相关规定。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开展各类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市委网信办:协调督促住宿场所网约平台企业依法履行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协调本辖区各项登记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底数。开展线上线下摸排工作,全量采集全市住宿房源信息,摸清底数台账,夯实管理基础。1.开展线上数据采集。网信、公安部门要主动摸排对接网络平台,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经营资质;全量采集全市线上民宿、出租屋、时租日租房(网约房、公寓)等房源信息和网上发布的住宿信息;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租赁房屋信息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鼓励出租人在电子商务平台出租房屋时使用标准地址、电子编码。2.开展线下数据核查。公安、文广旅体等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核实住宿场所经营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客房床位数量、技防设施配备及登记系统使用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管理台账。各县(市、区)镇街、社区、属地派出所和行业管理基层单位要开展定期摸排,动态更新住宿场所信息,确保数据鲜活、应采尽采。【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数采集登记。区分旅馆业、民宿、出租屋、时租日租房(含网约房、公寓)分类标准,规范登记流程,实施精准管理。1.规范旅馆业(酒店、宾馆等)登记。严格执行《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强化准入审核,落实法定代表人治安安全责任。2.规范民宿经营登记。依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由文广旅体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民宿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工作,出台办事指南,各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3.规范出租屋登记。严格执行《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汕尾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高效联动,线上线下全面摸排核准“人屋”底数,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主申报、登记“人屋”信息,推动出租屋管理安全规范有序,租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4.规范时租日租房(含网约房、公寓)等提供住宿功能的经营场所登记。以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接受租赁预定的网约房,以及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含洗浴中心、按摩场所、K歌沐足等),依照实际经营范围,由公安机关牵头文广旅体、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加强经营资质审查、登记备案手续及房屋结构质量安全评估,分级分类规范登记造册,推动住宿场所应用“粤居码”系统(广东省网约房智慧管理平台)。对住宿场所场地集中且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旅馆业、民宿等开办条件的,推动申办特行许可或民宿备案。对数量单一、地址分散、不适宜集中管理的时租日租房(含网约房、公寓),实施备案管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整合数据。坚持科技支撑、数据赋能,优化服务管理效能。公安机关要主动联系政数部门,将文广旅体、住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的登记、监管和执法数据全量接入公安部门一体化平台,定期开展数据建模、分析研判,为各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精准执法、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做到高效管理、深度整治。同时推行分级分类推广,公安、文广旅体等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职能部门数据,及时向社会发布住宿场所现实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告知等级评定、信用状况、违法违规处置等数据,引导住宿业行业健康、积极、向上发展。【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局】
(四)全量推动纳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定期对住宿场所治安、消防、经营环境、房屋安全、卫生等重点环节开展检查,明确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对发现问题隐患的,依职责分工督促整改。公安机关重点围绕旅客“四实”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要求,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真实性)、实数(登记全部入住人员、含随行儿童)、实情(如实记录住宿目的)、实时(1小时内上传登记信息),杜绝漏登、代登、错登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不符经营资质的房屋中介场所、网络平台中虚假信息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发现问题的,逐项限期责令整改。文广旅体部门加强民宿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健全住宿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核查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档案及公共区域卫生达标情况,保障住宿卫生安全。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性、疏散通道畅通性、电气线路敷设规范性等。住建部门定期对经营的住宿场所开展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住宿业登记和规范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和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我市住宿业良性发展,产业形态进一步升级、旅游产业进一步振兴。【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局】
(五)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要深化协作联动,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违法线索的,及时通报,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公安机关对未落实旅客“四实”登记的、租赁房屋未按照规定登记治安信息的,依法作出处罚;对存在涉黄赌毒或者发生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一案双查”,并追究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文广旅体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发现民宿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未落实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或者未办理卫生备案擅自营业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住宿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未办理个人健康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住宿场所的消防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消防隐患整改。【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协同机制。由公安机关牵头,网信、文广旅体、商务、住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住宿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商务、文广旅体部门规范完善行业分级分类、市场准入标准,推动行业生态协同构建;支持和引导住宿行业协会自律发展,制定和完善住宿行业规范,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和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住宿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树立“创品牌、优服务”的工作理念,打造“星级酒店、星级民宿”。商务、文广旅体部门以“住宿+”融合模式,串联景区、赛事、文化等资源,提升旅游生态的核心价值,通过优化“基础住宿”提升“旅游体验”,实现“住一次宿、感受一座城、体验一种文化”的深度融合,打造汕尾旅游品牌。【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局】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6年1月):坚持“常态推进、动态补录”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模式,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量排查全市旅馆业(酒店、宾馆等)、民宿、出租屋、时租日租房(含网约房、公寓)等提供住宿功能的经营场所,包括凌晨两点后可提供顾客留宿的洗浴、沐足、按摩场所以及其他新业态场所,做到全量摸排,应录尽录,底数清、账目明。
(二)规范管理阶段(2026年2月-2026年7月):全面推动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依规推行使用“粤居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100%采集,规范住宿场所管理,实现入住信息实时上传,确保场所及入住人员信息数据及时登记、更新。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6年8月起):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管理服务持续优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住宿业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拧紧责任链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重要线索与工作进展及时报送。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严禁使用蛮、横、硬等粗暴方式,防止引发负责舆情。要多渠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业主微信群、现场宣讲、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自查自纠,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合法经营、遵章守纪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立足职能精准发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处罚;要加强部门协作,共享登记信息、检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将住宿业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内容,应用好“重点约谈”“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全市住宿业登记与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委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承办该项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 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副主任:市委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
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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