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对我市的影响逐渐减弱,市人民政府于9月24日12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分批解除全市“五停”措施要求,现决定自9月24日17时起解除汕尾市全域高速公路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管制措施,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汕尾公安交管提示:台风天气降雨频繁、路面湿滑,出行前要合理安排行程,认真检查车辆状况,驾车须牢记“降速、控距、亮尾”,如遇车辆故障或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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