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指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0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0月15日—11月20日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注:同一消费者不得就同一辆新车重复申领全国汽车“报废换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补贴)。
公示期为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第四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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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