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拟对金家诚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
金家诚,男,汉族,1998年7月生,广东湛江市雷州人,酒吧灯光师。2024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在陆丰市东海街道南堤路旁,闫某与男友发生矛盾纠纷情绪失控,从河边台阶下水寻短见,金家诚与其同事见闫某落水后,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相继下水开展救援工作。8月13日凌晨4时许,金家诚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通讯地址:汕尾市公安局二号大院211室
电话:0660-3373568
联系邮箱:swsjyyw@126.com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